Skip to main content

×


中美經貿

美國將矛頭指向在美中國學者和企業家並非明智之舉

June 27, 2019
華美銀行董事長、總裁兼最高執行長吳建民(Dominic Ng)
華美銀行董事長、總裁兼最高執行長吳建民(Dominic Ng)就華盛頓對中國學生和專業人士的計劃發表看法。

將矛頭指向華裔學生和專業人士將損害美國的競爭力。

隨著中美摩擦升級,華盛頓方面的言辭也漸趨尖銳。特朗普(又譯川普)政府因擔心中國竊取知識產權等其它可疑行為,啟動了一項針對華裔留學生和專業人士的制約計劃。這些行為不僅與美國是移民國家的本質背道而馳,而且正在損害美國的利益和競爭力。點燃分裂種族之火並不能解決中美間的問題。

長期以來,中美的確在政策上存在分歧,但現任白宮領導人和國家安全部門已將這些分歧升級為一場中美意識形態差異的戰爭。去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在國會作證時聲稱,中國學生和研究人員對「整個美國社會」或「美國人的生活方式」構成了威脅。隨後,美國國務院官員史金納(Kiron Skinner)將這場中美之間的衝突定調為種族衝突。她表示,有史以來,美國首次面對「一個非白人的強大競爭對手」。

這種充滿文化色彩的零和(zero-sum)博弈心態(編譯註:即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已經在美國轉化為反華條款,其中包括美國收緊對中國公民的學生簽證(F-1)和工作簽證(H1B)的發放。2017年初,特朗普政府削減了中國留學生的選擇性實習培訓項目(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Program,簡稱OPT)的時長和通過率,特別是針對科學(Science)、技術(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數學(Mathematics)專業的學生。該項目是中國留學生畢業後能夠繼續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機會。去年,機器人(Robotics)、航空(Aviation)和其它高科技專業的中國留學生只獲得了一年的簽證,此前為五年。另外,美國國務院還加強了對中國各類簽證申請人的審查,這對遊客、學生和希望聘用中國員工的美國企業造成了重大延誤和不確定性。

所有這些行為讓人不禁聯想到美國歷史上不平等的篇章,特別是1882年通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那個黑暗時代。該法案不僅阻撓了來自中國的移民,還制度化地歧視華人,並試圖否認中國移民為美國做出的貢獻。直到1934年,這項法案才被廢除。這項法案中的種族主義和不負責任的言論直到今天仍對美國的價值觀和經濟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一群交換生坐在教室中
圖片來源:Gettyimages.com/Hill Street Studios
「長期來看,反華條款和情緒將對美國的科技業產生更長遠的影響。」

-吳建民

首先,限制中國學生、科學家、商業領袖和遊客的簽證,相當於損害美國卓越的知識和研究項目的對外輸出,以及日益緊密的全球經濟聯繫。據統計,2017-2018學年,海外留學生在美消費總額達39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留學生來自中國。在旅遊業方面,中國赴美遊客的人均消費約為6,700美元,遠高於其他國家。然而,隨著中美緊張關係加劇,2018年赴美旅遊的中國遊客減少5.7%,這是15年來的首次下降。

另外,長期來看,反華條款和情緒將對美國的科技業產生更長遠的影響。根據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數據,美國工程學研究生中有一半以上是外國公民。中國高級人工智能研究人員總數占全球的四分之一,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在美國接受教育,有些人後來更成為企業家,在美國創辦公司並提供就業機會。如果美國不再鼓勵這些海外留學生繼續在此生活和工作,將損失大批境內培養的人才。

即使中美關係緊張不可避免,美國也無需因部分中國企業和個人的侵權等行為而疏遠了整整一代的中國學者、研究人員和專業人士。相反,政策制定者應明確界定並盡量減少禁止外國參與的經濟領域,並杜絕基於種族或文化的相互指責。用前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Robert Gates)的話來說,美國應採用「小院子,高柵欄」的方式(small yard, high fences),即明確界定與國家安全直接相關的技術和研究領域(小院子),並配以必要的保護策略(高柵欄)。

「美國必須成為一名正確的領導者,在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之餘,也應歡迎更多的外國企業參與經濟發展,既可捍衛國家安全,又可促進多元文化的和諧發展。」

-吴建民

華裔女科學家在實驗室中工作
图片来源: Gettyimages.com/ zorazhuang

若美國集中保護如量子加密或超音速推進等領域,也許是一種合理的策略,但不應阻礙中國參與美國所有的人工智能或生物技術研發。

目前,特朗普政府在對整體經濟和高等教育領域實施的策略並不統一。明確界定受保護的領域將有助於監管機構更有效地鑒別不法行為,減少相關產業受到的附帶損害。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和執行法規,打擊非保護領域中的不良行為。例如,通過更完善的背景調查,避免那些背景關係複雜的研究人員進入美國大學,以及禁止曾竊取知識產權的企業進入美國市場。犯罪行為應當受到嚴厲懲罰,但調查間諜活動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而非種族。

美國必須成為一名正確的領導者,在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之餘,也應歡迎更多的外國企業參與經濟發展,既可捍衛國家安全,又可促進多元文化的和諧發展。在引以為傲的「開放」、「多元化」和「求知欲」基礎之上,持續發展壯大。

本文最新被刊登在《洛杉磯時報》(Los Angeles Times)上。

點擊閱讀更多精彩內容